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张润昕)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张润昕(伦教街道保利天耀花园消防工程的承包者):
我单位查处张润昕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伦劳监字〔2022〕001号)。
经查,张润昕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张栗等5人于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的行为。我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1号),责令你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张栗等5人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工资,你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保利天耀花园消防工程劳务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1号)等证据证明。
我单位认为,你拖欠张栗等5人于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工资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1号)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张润昕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张栗等5人支付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50395元,并按应付工资的100%加付赔偿金50395元,合计100790元(见***)。
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张润昕拖欠工人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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