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采购医疗器械类供应商遴选公告
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自主采购医疗器械类项目进行供应商遴选,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320医疗设备中除A032003/A032005/
A032006/A032010/A032011/A032013/A032014达到部门集中采购限额以外的项目,A1108医用材料中非指定平台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失败有规定允许自主采购的项目。
二、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售后服务响应高效就近原则。
三、报名要求及提交材料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递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采购活动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生产或代理产品品目目录,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资质证明。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是境内生产企业、国(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子公司、国(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佛山市。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在近三年内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所供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所供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检验试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具有合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医疗器械供货来源。
3. 产品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制造商须具有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范围;
4. 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维保和维修的应答响应。
备 注:参与遴选供应商代表须递交上述(一)(二)要求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可供查验。供应商代表须同时提交供应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征信官网可查证信息可不提供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至9月4日(工作时间),不接受电话、传真报名。
报名地点:乐从镇平步居委会校前路6号,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医疗公卫办
联系人:曾***,电话:0757-28338529
备 注:2020年已备案且应答及信用服务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自动入围遴选。
2020年已备案且超过3次无应答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自动取消遴选资格。
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