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从设计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现状,近日,顺德区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须办理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全面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文件规定,凡在我区范围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重新送审的设计修改,必须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复审合格后才准予施工。
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建设单位纷纷表示,这一举措有力保证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安全,是一项对顺德建筑业今后长远发展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民生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