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农业农村局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
粮食安,则天下安!耕地保,则粮食保!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我县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将严禁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有关要求致信告知:
一、加强承包地经营管理。耕地保护利用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耕地拥有者和耕地承包经营者要切实加强承包地经营管理,要珍惜耕地,履行种粮义务,做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提高耕地利用率。要把制止耕地撂荒作为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水稻、玉米等主粮,其它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
三、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组织恢复耕种。
四、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高粱等谷物的种植面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五、推进耕地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或耕地入股等方式流转耕地,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耕作,也可以交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签订协议实行托管代种,提高耕地效益。对整户消亡农户的耕地,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自行经营或重新发包,杜绝撂荒现象发生。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及弃耕撂荒的耕地,在未恢复种植农作物前,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撂荒耕地,就是丢掉我们的饭碗!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治耕地撂荒,共保粮食安全!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