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途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途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途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清塘东岸村委会“大勒达”F1。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总占地面积约886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小型旅游船的制造,年生产量约为100艘(其中游艇40艘、汽艇60艘)。建成后员工人数为35人,均在厂内住宿不就餐,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主要设备:打磨机10台、抛光机3台、空压机1台、干燥机1台、气磨机6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3台、地式电钻1台、手电钻10台、雕刻机1台、压刨机1台、平刨机1台、激光切割机1台、千斤顶3台、起重机1台、手提曲线锯5台、吸尘器4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6年12月22日审批了佛山市途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白环复〔2016〕41号)。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工艺粉尘、焊接烟尘、模具积层工序和雕刻粉尘。工艺粉尘主要是在产品机加工打磨、抛光等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模具积层工序在独立成型车间内进行,生产过程中树脂、固化剂等原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均由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设计承建。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车间内保持良好通风换气,定期进行清扫,减少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已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北面和西面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面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打磨粉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中的排气筒总VOCs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分别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结果详见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中环监字[2017]YH1704150号。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机械设备应做好减震、密封、隔音等处理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订环保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