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新城启动区翠云路(南丰大道鲁村路)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三水新城启动区翠云路(南丰大道-鲁村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资函【2014】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水新城启动区翠云路(南丰大道-鲁村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新城启动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新城启动区一期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翠云路(南丰大道-鲁村路)市政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新城启动区翠云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南丰大道皇廷酒店,往东经过纵七路后止于鲁村路,全线共和3条路相交,其中与鲁村路口相交交叉口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设计长度为443.712米。本项目工程建安预算费为304690***.06元。
2.3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道路及交通设施、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04690***.06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760949.61元,暂列金额2591526.77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工程款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保质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支付时扣除应扣款项;
(4)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建造师锁定状态查询以资格审查当日现场查询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至投标截止日止,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该业绩还必须提供可直接查询到业绩真实情况的当地集中交易机构(交易中心)网站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无法查询, 将导致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至投标截止日止,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2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该业绩还必须提供可直接查询到业绩真实情况的当地集中交易机构(交易中心)网站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无法查询, 将导致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4.10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施工员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
③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投标申请人还须提供上述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人员其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其他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如省外企业,其他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可在中标后办理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的人员信息备案手续;上述要求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2 报名时间: 8时30分起至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0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4年12 月3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招标文件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0 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10 时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未能持相关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标代理机构: |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 | 地 址: | 三水区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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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郑***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电 话: | 0757-86162612 | 电 话: | 87729978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773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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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投标文件格式及工程量清单.zip
HX-FS-1431翠云路(南丰-鲁村)施工图汇总-201408审图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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