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到明城镇调研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8年1月31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何浪带队到高明区明城镇开展“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研,区、镇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了调研会议。
会议上,李文常副镇长作了明城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自2014年,我镇便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及监管工作,并以试点村为切入点,逐步铺开乡村食堂提升和集体聚餐备案工作,采取多样有力措施,包括:1、制定《明城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与各村委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将聚餐备案工作作为对各村委会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落实常态化管理责任。2、要求农村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必须备案,乡村厨师必须登记,宴会举办者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采购、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3、将各村居集体聚餐场所的改造提升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古村活化、卫生村、五好农村等创建活动中,同时对各村乡村厨师进行了调查登记,建立了乡村厨师档案,并集中进行了培训,颁发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至2017年底,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先后提升改造乡村食堂15个,累计备案聚餐1032宗,报告超千人聚餐2宗,其中2017年登记备案212宗。
随后调研组到我镇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提升试点明阳村委龙潭村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调研,市局对我镇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肯定,另一方面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强调要结合辖区实际从监管角度规范非经营性集体聚餐活动,并提出将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