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合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主体)决定公告(20181)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全文链接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勇强木材加工厂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明环(合)验〔2018〕01号 | 2018年12月27日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勇强木材加工厂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明环(合)验〔2018〕01号 | 2018年12月27日 | 佛山市高明区立星木厂新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