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地虎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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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政府三楼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杨和监督管理所
邮编:528513
联系电话:0757-888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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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1:06: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