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可研与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7006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2016]33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可研与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可研与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东南边缘,高明河汇入西江的河口处
2.3 项目建设规模: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本工程等别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主要建筑物按2级设计。可研(含专家评审费)与勘测设计费最高限价约为1049.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沧江水利枢纽是高明区重要的水利工程,是一项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灌溉、航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高明河汇入西江的河口处,控制高明河流域集雨面积2,枢纽由水闸、泵站和船闸三部分组成,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原址保留泵站, 并在船闸拆除时采取支护措施保证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及对水闸和船闸部分进行原址拆除重建。
2.4 计划工期:
(1)总设计周期 300个日历天;
(2)签订协议后15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3)在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批后 15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等设计文件;
(4)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可研与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可研与勘察设计文件。
(5)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进行勘测(包含各设计阶段地形图测量和地质勘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家评审)、初步设计(含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枢纽效果图设计)、及以上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初设报告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提供各阶段的技术服务和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承包方式:可研与勘察设计总承包。
2.7 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现行设计要求、通过职能部门的审批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可研与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甲级资格证书
(2)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和城市防洪)甲级资质。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拟派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投标人拟派上述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拟派的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佛山分公司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拟派上述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注: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 年、2014年及2015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4 日 17 时 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 | 地 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和桂十街信业323-329号二楼2楼 | |
邮 编: | 528500 | 邮 编: | 528300 | |
联 系 人: | 先生 | 联 系 人: | 区先生 | |
电 话: | 0757-88981189 | 电 话: | 177****2206 | |
传 真: | 传 真: | 0757-2225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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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呈批件)1.24.pdf
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呈批件)1.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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