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21〕0070号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1〕472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21〕0070号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分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荷杨大道以东、沧江南路以南GM-A-05-03-09-10-2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GM-A-05-03-09-10-2地块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荷杨大道以东、沧江南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为16902.57平方米。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用地规划股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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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规明设函〔2021〕0070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