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第1号变更公告
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第1号变更公告
工程编号:GC2017(GM)XZ1014
各有关单位:
招标人就《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发出第1号变更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0页第4.4.2条原文为: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现改为: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2、招标文件第10页第4.4.3条原文为: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现改为: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4.4.5条原文为: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现改为: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招标文件第11页第4.6.1条原文为:
“4.6.1监理员:至少7名,具有《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监理员证书》或《广东省安全监理员证书》;”
现改为:
“4.6.1监理员:至少4名,具有《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监理员证书》或《广东省安全监理员证书》;”
5、招标文件第11页第4.6.2条原文为:
“4.6.2资料员:至少2名,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
现改为:
“4.6.2资料员:至少1名,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
6、招标文件第74页第2条原文为:
“2、表后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改为:
“2、投标人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锁定为在建项目总监的在建项目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情况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原件)。
声明内容应包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锁定为在建项目总监的在建项目有 个;分别是 ;参与投标的其他项目 个;分别是 。(没有在建项目或参与投标的其他项目的可填写0)。”
7、招标文件第50页第(2)条原文为:
“(2) 委托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定期签到制度,自开工令发出开始,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的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的项目总监,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2次(每日只计签到1次)到本项目主管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签到。项目总监每缺1次,则从监理合同款中扣除2000元,监理员每人每缺1次,则从监理合同款中扣除1000元。注:项目总监和监理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现删除
8、因本变更中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更改,故需要调整本项目的时间安排,原报名期间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均为有效报名。
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确定,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11月24日24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注:招标文件其它与此相关内容相应修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时可以对相关要求作出调整。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招 标 人: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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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rar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