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停止使用锅炉加快锅炉拆除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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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政府《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的要求,我区高限区内企业需对高污染燃煤锅炉、导热油炉进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2015年8月12日上午9点左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质监局、荷城街道办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骏马染线厂、雄业化工有限公司及创研合成革有限公司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现场检查时,骏马公司锅炉已停止使用,创研公司及雄业公司燃煤锅炉仍然使用,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该2公司马上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同时,为防止该3家公司继续使用需拆除的锅炉,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聘请的专业工作人员对该3家公司燃煤锅炉的进煤斗,鼓风机等部件进行拆除并贴上封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高明区人民法院按相关要求监督未拆除高污染锅炉的企业尽快完成锅炉拆除,促进大气整治工作,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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