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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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李国兵(512925********1111):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2〕2号)的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时,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2〕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李国兵).pdf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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