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网工程施工先予执行
高明法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到现场维持秩序 |
记者孔德钦 通讯员杜楠报道:昨日上午,高明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荷城王臣东村村民小组,对该村民小组阻挠天然气管网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予以了先予执行,保障了该项涉及民生利益的工程顺利开展。 本次先予执行的10.48亩土地,属王臣东村村民小组。2009年,为了推进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的建设,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与该村民小组达成协议,在2.04亩土地地下铺设天然气管道,另外租用8.44土地用作临时施工需要。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分歧,该村民小组拒绝交付土地给施工队施工。为此,原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向高明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予以先予执行。 高明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天然气管网工程高明段2008年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准予建设,对满足高明能源增长需求、提高用能水平和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高明群众生活质量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属惠及高明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项目。且原告已对被告进行了土地租用补偿,并将在施工后对土地恢复原状交还被告按原有用途进行继续使用,未对被告的权益造成损害,若因被告阻挠导致该项民生工程无法顺利施工,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为此,高明法院于9月7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将原告租用被告的土地10.48亩先予执行交付给原告。 为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开展,高明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出台应急预案,并在荷城街道司法所、维稳办、国土所、荷城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下对该案进行执行。当天上午有部分村民阻挠施工,执行工作小组经劝说无效后依法拘留了数名闹事者。由于准备周密、现场控制得力,整个执行现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