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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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传 真:0757-88988816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德路8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思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公示版) | 广东金泉道路建筑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公示稿).pdf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新增乳化沥青30000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40000吨,扩建后整体项目年产乳化沥青50000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120000吨。另外,整体项目原料储存量由原有的年最大储存5000吨提升至年最大储存2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②扩建项目沥青烟气经收集后送至“三级水膜喷淋除尘除臭+焚烧+一级水膜喷淋除尘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能扩建项目加热器和有机热载体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③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交由工业固废回收公司定期回收处理。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资源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沥青渣废槽渣、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油水分离产生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 |
2021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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