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问答普及新法
高明区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日活动 |
记者李祥锐报道:15日是我省确定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下称《条例》)宣讲日。上午,高明区信访局连同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总工会及三镇一街干部,在荷城广场开展《条例》学习贯彻月活动,向市民普及信访新法。 新《条例》核心一项是规定走访行为,明令信访人必须逐级走访,只有当本级信访机关不接受处理时才能到上一级走访。前日的活动上,现场工作人员针对这项新规,设置了多个问题与市民展开有奖问答互动。 “信访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事项的情形有几种?”一位抽到考题的女士急忙翻查派发的信访条例小册子。“是不是3种?”她回答。 “是6种!你看,都在这页上面写着呢。”工作人员伸手指出,该女士很惭愧。看着她的神情,工作人员也被逗笑了,边在考题上画钩边说:“这次就算你过关了,回去要记得学习新条例。”“一定,一定。”该女士连连点头。 区信访局局长夏树坤表示,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区信访局将组织宣讲队伍,走街入村,点面结合开展新《条例》宣讲工作,让高明区信访工作更加法制化,更加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