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3053号原告李志强诉被告黄剑飞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剑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强诉被告黄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305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6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6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利息,从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01:39: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