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黄政宇)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黄政宇(公民身份号码:4408***********112):
经调查,你黄政宇(公民身份号码:4408***********112)经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西村头沙埗头西的厂房时未及时足额支付16名劳动者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的工资。我局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对你黄政宇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8〕4-20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黄政宇,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黄政宇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南人社监理告字〔2018〕4-20号)
2018年8月16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南人社监理告字〔2018〕4-20号
黄政宇(公民身份号码:4408***********112):
经调查,你黄政宇(公民身份号码:4408***********112)经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百西村头沙埗头西的厂房时,未及时足额支付陈国红等15名劳动者2018年5月的工资63***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国红等13名劳动者2018年6月的工资48949元。上述合计未及时足额支付16名劳动者的工资112589元。(详见《黄政宇招用的各劳动者基本信息及工资数额情况表》)。
你黄政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黄政宇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黄政宇在三日内支付上述16名劳动者的工资112589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黄政宇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西樵广播电视站一楼停车场内西樵人社分局群众来访综合服务厅,邮编:528211
联系人:陈北平、潘宇佐,联系电话:(0757)86808682、81038206
***:黄政宇招用的各劳动者基本信息及工资数额情况表.xls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