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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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基费〔201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相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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