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樵染线联新线北中线崇南线314段线路迁改工程修改答疑通知(TZ01)
10kV樵染线、联新线、北中线、崇南线、#3-#14段线路迁改工程修改答疑通知(TZ-01)
TZ-01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为对10kV樵染线、联新线、北中线、崇南线、#3-#14段线路迁改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通知,本修改答疑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 修改部分
1、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均按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修改为:
“计划工期:本工程必须在60日历天内完工,并经招标人及相关供电部门确定验收合格并通电投入使用,逾期30天内的,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0元;逾期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0元;逾期60天未完成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进行结算余下工程款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修改为:
付款方式 | 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30%,经招标人及当地供电部门确认验收合格并通电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5%工程款作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1年)满后一个月内,认为无质量遗漏问题后无息结清余款。收款时必须为有效***,有效***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业主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业主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
3、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履约担保修改为:
履约担保 |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另行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通电投入使用并结算后1个月内,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无任何违约行为或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 |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的“(2) 其他注意事项”的第19点修改为:“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办理报建、停送电、调试、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工作的一切手续,如因中标单位原因不能办理报建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确保竣工时能通过当地供电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验收,如因中标单位原因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及通电投入使用,则招标人不予结算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及通电投入使用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负责将本工程的电力线路移交给当地供电部门,所有报装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报建、停送电、调试、验收、通电投入使用、移交和包装等一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之前,乙方必须负责保护、保养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5、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①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相关要求;
②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要求;
③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须通过2014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修专业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以佛供电生(2014)4号文为准)的要求。
6、本工程原定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9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时00~10时00,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10时00分,现将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①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15日17时;
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3日9:00分~10:00分;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10:00分;
④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10:00分;
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 年 4 月 22 日 24 时。
本修改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本修改答疑通知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修改答疑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修改答疑通知内容的,相应内容按照本修改答疑通知执行。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