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城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区直单位20132015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规范区直单位办公印刷业务管理,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2013~2015年度佛山市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印刷品定点印刷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适用单位
适用于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和市驻禅单位。
二、印刷品种适用范围
定点印刷服务内容的适用范围共四类:
(一)普通单色印刷品。包括:普通办公文件、办公用品、资料、图表、表单、名片、单色印刷品、专业机构格式文件等。
(二)票证及证书类印刷品。包括:专用票据票证、证件证书、无炭单据、证券、凭证、存折、防伪、***、管制和特种印刷品等;兼营各类单色印刷品业务。
(三)包装装潢类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礼品、带包装装潢的各种介质材料印刷品;兼营各类单色或多色印刷品业务。
(四)出版物印刷品。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兼营各类单色或多色印刷品业务。
三、定点承印限额标准
委托人委托印刷业务时,单次委托付印限额标准为人民币0-20万元,且3个月内追加金额不能超出原合同额的10%。
四、定点印刷企业的选择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健全五项管理制度: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委托人可在合资格的定点印刷企业中,结合企业的规模和综合管理水平,通过询价比较择优确定承印单位。
五、协议定点有效期限
本次定点印刷有效期限为2013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共2年。
六、权益保护
(一)委托人与承印企业签订的承印合同、成品验收和***原件等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发现印刷企业有违反协议条款和投标承诺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委托人要自觉维护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依法履行委托人合同义务,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凭承印企业提供的销售***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委托人不得恶意拖欠货款,不得向印刷企业提出超越协议承诺以外的无理要求。对于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单位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必须先明示自身单位的性质,方可享受折扣优惠和相关服务。
(二)对本期定点印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如印刷企业在协议期间违反招标规定和投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协议定点印刷服务资格。当前有效的合资格印刷企业名单均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三)如印刷企业所提供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委托事项要求时,可直接委托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四)《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区直单位2011-2013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禅财采购〔2011〕09号)同时废止。
(五)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电话:83209108、83209112,网址:www.fsggzy.cn)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三楼320室,电话:83105866)反映。
八、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49(2个章)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禅城区财政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区直单位2013-2015年度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doc(2013-2015年度佛山市禅城区直单位印刷品定点承印企业经营范围业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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