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1055)。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877号)和《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区的决定》(禅发〔2016〕2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区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分工协作的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慢性病分级诊疗为试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促进医疗人才和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体系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任务要求。
到2018年3月,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三)具体目标。
1.建设1所政府办二级甲等中医类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
3.每万名居民至少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
4.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
5.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所有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7.二、三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9.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不低于70%。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65%。
11.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2.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不低于3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贯彻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100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6〕151号),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通过对区内医疗资源整合,全面推进我区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我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立医院对我区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带动提升作用,调动积极性,引导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合力。各镇(街道)重新规划、调整完善布局,按每个镇(街道)或每3万—10万居民区域建设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镇(街道),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5千—1万居民区域或一定服务半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需求将部分镇(街道)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精神卫生、传染病、儿科、妇产、***专科或慢性病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院建设及扩大床位设置,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支持发展医生集团、名医诊疗中心、名医工作室。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提供差异化的诊疗服务。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资源。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接收下级转诊、会诊,承担医学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科研、对口支援和技术指导等任务。二级及以下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和护理院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症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分级诊疗、结果互认等目标。加强统筹规划,按照交通便利、功能互补原则,通过集团运营、托管等方式,构建以三级医院(医院集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联合体,协同开展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医联体内建立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专科团队对口帮扶机制、专家下基层指导和服务机制、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评估机制、基层人员进修培训机制等。整合利用医疗联合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并向其他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医疗机构联合组团议价采购药品、耗材、设备等医用物资,以进一步降低价格。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
整合区内医疗资源,整合后作为一个开放式平台,以专科协作为纽带,与区内其他两个托管医联体、区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之间结成专科联盟或其他类型的医联体,实现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分级诊疗、结果互认等目标。市一医院与禅城医院、同济康复医院,市中医院与禅城高新区医院分别制定托管医院医联体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托管医院分级诊疗,实现内部医疗资源共享、信息化平台共享互通、落实双向转诊、人才双向流动培养等。探索托管医院医联体实施分级诊疗体系内全供应链GPO采购、统一议价、统一采购,降低流通、库存和资金占用成本,双方按照采购量比例共享节约的采购成本和让利,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实现共赢。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各镇(街道)〕
4.加强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医疗”行动,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自动更新和共享调阅,确保转诊信息通畅。建立家庭医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便捷的签约对象管理等服务及工作质量考核。建立分级诊疗管理平台和转诊信息系统,实现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医院管理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在线办理门诊、住院等转诊业务。建设网络医院、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健康咨询指导等服务,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数据统筹局)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区卫生紧缺人才目录以及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机制。加快培养全科医师及儿科、精神卫生、康复治疗、护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逐步壮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3年达到万分之八以上的配置标准,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名以上。建立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优先招收基层临床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定向培训制度,结合实际选派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或新招录医学生参加培训。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健全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特别是专家、名医到基层多点执业、开办医生工作室(名医工作室)。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到2018年,基本实现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能力建设。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加强内涵建设,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基本医疗重点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康复、护理和临床检验检查服务能力,按需求配置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病床。保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时间不得低于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总时长的60%,深入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逐步拓宽服务覆盖面。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完善与二、三级医院慢性病治疗用药配备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比例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探索多种形式满足常见病患者及下转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在基层用药需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8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特色浓厚、技术适宜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扶持基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营的投入,建立逐步提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待遇的长效机制,保障其正常运营及其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待遇不低于所在医院同等同类人员;二是提升软硬件建设经费(如基建、场租、医疗设备购置、网络信息建设等);三是加大财政对社区基本诊疗服务、专家医生团队下沉社区的补助,支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院和社区,将普通门诊病人引导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各医院建设医学重点专科、临床特色专科,提高住院病人区域住院率。禅城区中心医院承担对全区高精尖医疗技术的提升与推广,成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区中医院成为全区中医药发展的技术牵头单位。各医院要加强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诊抢救、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等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儿科、妇产、中医、精神科、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5.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要优化就诊环境,改善服务品质,体现人文关怀,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规范科室布局,明确功能分区。规范使用标识,统一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工作服装、铭牌、出诊包等,机构内部各种标识须清晰易辨识。保证服务环境和设施整洁、舒适、温馨。保护就诊患者隐私权,有条件的应当做到一医一诊室。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服务区域应当突出特色。挂号、分诊、药房等服务区域鼓励实行开放式窗口服务。鼓励使用自助挂号、电子叫号、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打印、健康自测等设施设备。完善机构无障碍设施,100%创建成为无烟单位。〔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三)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1.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禅城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全科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规范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家庭医生为已参保的签约居民提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项目,可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核报。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2.引导群众基层优惠就医。家庭医生团队担当居民健康“守门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执行一般诊疗费,减少群众医疗费用。在保障医疗安全情况下,签约医师可为慢性病患者延续大医院处方,延长处方用量。上级医院专家定期在基层出诊、查房指导。开展延伸治疗康复服务,建立联合病房,由上级医院医生对诊断明确、稳定期病人进行指导治疗;推广家庭病床,由家庭医生团队对康复期病人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提供有特色的临床专科和中医药服务。对超出医疗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上级医院要为基层预留门诊号及床位,患者在上级医院可获得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规范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完善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双向转诊标准。修订完善病人转诊管理办法,规范转诊流程,对于超出医疗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就近转到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康复期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到下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全科医学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转诊服务,将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业务科室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逐步扩大推行分级诊疗的常见病种。选择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疾病为试点,结合患者需求推行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4.落实急慢分治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慢性病“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逐步开展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不断提高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建设兼具医疗、养老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5.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推行日间手术、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为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转诊病人开放专家预约号源、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建立抢救绿色通道、多学科协作平台、区域救治体系。建立完善慢性病诊疗临床路径,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出具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维持治疗的治疗方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远程医疗等服务,探索部分检验检查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逐步在医疗联合体内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上级医院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下级医疗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四)建立完善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1.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聘任、绩效分配、监管机制等,逐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建立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等,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渠道。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项补助,补助项目包括基础建设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策性亏损等,探索建立“以费养事”投入机制。制定保障和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的政策,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按特设岗位给予聘用,发放相应的岗位补贴。〔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编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改革医保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市级医保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按市的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针对不同情况实施总额预付、按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参保人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药品目录,并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目录,建立门诊慢性病种,鼓励慢性病在基层诊疗。扩大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提高家庭病床医保基金结算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按规定转诊和未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实行差别支付的办法。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建立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保障机制。制定禅城区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完成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基层专科能力提升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专项财政补助。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对派驻情况的审核,派出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派出医疗机构应保证派出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并给予相应的下基层服务经费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机制,以国家确定的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为基础开展日常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本区域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等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评价各公立医院控费目标达标情况。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示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财政投入、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5.落实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政策。执行我省执业医师、护士多点执业管理政策。鼓励执业医师、护士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结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受多点执业影响。(牵头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公立医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执行分级诊疗管理制度、完成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任务等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定期开展与医务人员薪酬分配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建设卫生强区的重要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要兼顾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责权利,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方面的保障和监管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细化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性,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实施部门联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成员单位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区发改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价格部门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区人社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实施全民健康素质促进行动,大力开展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科学就医健康教育十大核心信息,加大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疾病防治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分级诊疗秩序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控疾病能力,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培养“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等科学就医行为,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四)加强督导考核。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区的工作任务的检查考核。区卫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部门制定和落实配套管理政策,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创新发展,确保按照《分级诊疗体系评估指标》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
***:分级诊疗体系评估指标
***
分级诊疗体系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分) |
社会满意度(15) | 服务满意(5) | 卫生体系第三方满意度评价 | 5 |
费用控制(10) | 每门急诊人次平均费用 | 4 | |
每出院人次平均费用 | 4 | ||
药占比 | 2 | ||
医保费用 (8) | 医保费用使用合理(8) | 医保总额度使用合理 | 3 |
人均医疗费用控制合理 | 3 | ||
剩余医保额度合理、有效分享 | 2 | ||
分级诊疗(25) | 分级诊疗落实情况(25) | 收治病种分布及数量 | 5 |
CD型病例收治比例 | 5 | ||
三、四级手术比例 | 5 | ||
AB型、CD型病例双向转诊比例 | 5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5 | ||
基层建设(3) | 基层建设(3) | 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 3 |
管理有效(29) | 人力效率(8) | 每医生门急诊人次 | 2 |
每医生出院人次 | 3 | ||
每医生手术人次 | 3 | ||
床位效率(2) | 平均住院床日 | 1 | |
平均住院天数 | 1 | ||
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14) | 院内感染指标 | 3 | |
药品不良反应 | 3 | ||
非计划再次手术 | 2 | ||
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处理及赔偿 | 2 | ||
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 | 4 | ||
成本效率(5) | 医疗成本费用率 | 3 | |
万元业务收入能耗支出 | 1 | ||
万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支出 | 1 | ||
发展持续(15) | 人才队伍建设(6) | 卫计人员学历、职称结构 | 2 |
卫计人员占医院工作人员比例 | 2 | ||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 | 2 | ||
专科建设(3) | 国家、省、市各级重点专科建设 | 3 | |
科技创新(4) | 医院获得省级科研立项及创新成果 | 2 | |
每百名卫计人员省级以上期刊论文数 | 2 | ||
教学任务(2) | 每百名卫计人员带教人数(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等) | 1 | |
举办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数 | 1 | ||
职工认可(5) | 职工认可(5) | 职工满意度 | 5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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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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