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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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各镇(街道)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佛财会函〔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13年3月19日
***:佛财会函〔2013〕9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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