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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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禅建发〔2017〕47号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施工、监理单位于2017年2月中旬前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防护用具自查自纠工作。
二、请区质安站于2017年2月下旬前对我区在建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三、我局将根据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1月19日
(禅建发[2017]47号)转发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已盖章).doc
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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