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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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彤心专科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7-3-10 | 2017年4月20日 | 详见***佛山市禅城区彤心诊所批复.pdf |
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A709(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
联系电话:0757-8216517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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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6:16: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