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16年2月29日受理程积发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自 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5日
申 请 人:佛山市东方魅力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80号三楼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程积发 | 男 | 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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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程积发 | 男 | 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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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57-82340858 传真:0757-82341217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2楼1211室。邮编:528000。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体育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