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居民可享法律援助
少年睡岗亭 法援讨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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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未成年人、老、幼、妇、残或者是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10月1日,禅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八项制度》,将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居民社会救助体系,从此禅城区困难居民可享有各种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每天都有不少市民到禅城区法律援助处进行咨询。
法援维权护少年
《佛山市禅城区居民法律援助工作制度》10月1日正式实施。8天之后,也就是10月9日的早晨,一位衣着单薄的中年妇女,手牵一个瘦小的男孩急匆匆地走进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这位妇女名叫艾欣(化名),12岁男孩飞飞(化名)为她与前夫陈某所生。6年前,艾欣与陈某离婚,飞飞判归陈某抚养,艾欣每月支付抚养费220元。几年前陈某再婚,因工作繁忙又无暇顾及小孩,飞飞长期衣食不保,经常挨父亲和后母打骂,飞飞后来离家出走,睡在社区里的保安亭里。艾欣知道情况后多次与陈某争吵,街道司法所和所在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为飞飞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艾欣无奈之下才来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禅城区法律援助处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决定为飞飞提供法律援助,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变更飞飞抚养权随生母生活。
记者了解到,在取得母子俩一致意见后,办案人员又请来飞飞的父亲陈某,希望他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同意变更抚养权,并且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陈某对抚养权的变更没有异议,但不同意支付300元抚养费,认为2001年离婚时约定220元抚养费,而今变更抚养权,自己也应支付220元。面对陈某如此坚决拒付300元抚养费的态度,办案人员苦口婆心地从情理、法理上给他做思想工作,陈某终于答应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10月22日,艾欣与前夫签订调解书,飞飞的抚养权归艾欣,陈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争执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
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据介绍,《佛山市禅城区居民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除受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项事项以外,对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中的受害人,有事实可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都可申请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禅城区居民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作为《佛山市禅城区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八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禅城区城市低保困难户、城市户口人员收入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无其他经济收入和较多家庭财产、农村户口人员属社会救济对象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此外,《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还规定,有充分事实和理由证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请援助的事实发生禅城区或者不发生在禅城区但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援助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将在3天内指定专人承办
根据规定,禅城区申请法律援助的居民可以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直接向区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受理对决定援助的事项,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区法律援助处将在3天内指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承办。(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