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佛禅建拆听字2010第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佛山古镇”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资格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0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亲自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拆迁范围
东至永安路-福禄路-佛山涌南北岸(人民桥至文庆桥段),南至莲花路,西至松风路-高基街,北至中山路-河滨路的部分房屋。(详见附图)
二、听证会时间
2010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
汾江南路39号原禅城区建设局六楼603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
1、拆迁计划。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拆迁资金落实情况。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条件
1、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是拟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年龄应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审查。
3、单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审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审查。
4、受理申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9号403室(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拆迁和房屋管理科),联系电话:83879692。
5、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听证代表名额
1、设正式听证代表18名。其中:产权人14名(住宅9名、非住宅5名),承租人4名。
2、另设候补听证代表8名,其中产权人6名(住宅4名、非住宅2名),承租人2名。候补听证代表列席旁听会议,无发言权,当正式听证代表出现空缺时按次序递补上去。
(三)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这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本局将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原禅城区建设局六楼603会议室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本局将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四)其他
公民听证代表应当亲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