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出台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探索财政资金在社会建设创新领域发挥杠杆作用的新途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建设领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佛山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前列作出禅城贡献,近日,经禅城区政府同意,禅城区社工委和禅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一共分为6章18条,包括总则、资助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对申报项目的范围、资助资金标准、申报主体条件、评审程序和实施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附有具体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范围的七大方向
资助资金由区社工委向区政府申请,由区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全区范围内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方面进行创新的社会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社会综治法治建设项目、新市民服务项目、企业社会工作项目、公共服务公益项目、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项目、特定人群服务项目、其他社会建设创新项目等七大方向,区社工委可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全区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及方向,每年确定若干个重点资助项目方向。项目必须同时符合受益对象为在禅城区生活及工作的各类群体、对解决实施区域的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具有可持续性的解决计划、项目理念内容运营模式参与机制具有创新性、具备可推广复制等五个方面的条件。
资助资金两个档次的基准金额分别为15万和10万
资助资金主要采用资金扶持方式,扶持额度分为2个档次,各档次的基准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可操作程度以及年度资金总额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但单个项目调整金额幅度不得超过基准金额的20%。
资助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项目的运营与提升,包括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和模式推广、项目活动开支、社工增员补贴、督导支持,扩展项目的服务对象(个案)等。
项目评审层层严格把关,资助项目需进行公示
社会建设创新项目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因此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资深财务管理者等人士组成,评审包括条件审核、材料评审、大会评审等环节,并可视需要增加实地考察、公众评选等过程。条件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大赛要求进行审核,材料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内容评审,并从中筛选出进入大会评审的项目,大会评审要召开公开评审会,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组综合材料评审、现场答辩情况及必要时的实地考察、公众评议等,向区社工委建议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区社工委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组的建议,经区社工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过失造成资助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项目监管措施严密
项目在资助周期内接受区社工委管理及审计监督,每月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