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委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广东生物医药前孵化器产业对接基地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14〕16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23:00: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