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和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的通知》(佛建房市函〔2010〕41号)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doc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10:21: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