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本月起可申领
追溯期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前 |
记者蔡闻佳报道:休产假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开始申请办理。区社保基金局介绍,经过前三个月的过渡期后,目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申请办理工作正式启动,其中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而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则作为《办法》的过渡期,生育保险待遇各项申请办理工作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 区社保基金局介绍,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已经执行多年,而生育津贴的发放在高明则是首次明确。 “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区社保基金局表示,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具体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计发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因为法律修改的关系,2012年4月28日之前分娩的女职工生育假期按顺产90天计算,剖腹产的增加30天;而2012年4月28日(含)之后分娩的女职工生育假期按顺产98天计算,剖腹产的增加15天。”区社保基金局表示,4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其中追溯期生育津贴的申请办理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 除了首次明确的生育津贴申请办理外,生育医疗费用的发放办法也有变化。区社保基金局表示,此前,分娩的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一律按照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的标准。 从4月1日起,妊娠16周(含)以上的参保职工需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并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我们不再统一标准,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接受服务,并使用凭证挂账即可。”区社保基金局解释,费用将直接支付给医院,而非以往支付给个人。不过,今年1月到3月《办法》过渡期内的生育医疗费用,仍采用原办法支付,女职工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更合卫生院、明城华立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已被列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妊娠16周(含)以上的女职工应该及时到社保办事点领取凭证。 “目前,《办法》追溯期及过渡期的各项申请办理工作已经展开,希望各参保人多了解《办法》新规定,及时进行各项申请办理工作。”区社保基金局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