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听证告知书(2018)4号
南国土资听告字〔2018〕4号
听 证 告 知 书
后宅镇新乡经济联合社:
因南澳县国道G539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77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77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澳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你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澳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址: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北侧,邮编:515900,联系人:陈伟宏,联系电话:0754—8681280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澳县国土资源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劳保联合)新乡.doc
南澳县2018年度G539第2批次社保方案175新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