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性迎春文艺活动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为活跃节日期间我市城乡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近日,市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开展群众性迎春文艺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以传统特色的文艺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广场、社区、行业、校园文艺活动为主要载体,按照“热烈喜庆、规模适度、注重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多姿多彩的文艺形式,大力唱响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充分展现汕头加快发展的新变化、新成就、新形象,为汕头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鼓劲加油。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显示自身的文艺优势,在当地公园、文化广场积极组织文艺庆祝活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开展文艺迎春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把优秀的文艺作品送到基层、革命老区和生产第一线。各文艺家协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送戏、送书、送画、送春联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各公众文化娱乐场所,要积极组织各种生动活泼的文化游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