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泥头车违法运输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濠江区“创文强管”工作,维护城市道路安全和环境卫生,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泥头车含义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载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的运输车辆。
二、违法运输情形
1、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或报废车辆的行为。
2、车辆逆行、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的行为。
3、超限超载的行为。
4、车辆没有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出现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行为。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违法处罚
1、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罚款二百至二千,拘留十五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2、驾驶非法拼装或报废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假牌假证运输、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车辆逆行、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5、超载低于核定载质量30%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超载高于核定载质量30%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二千元的罚款。
6、车辆没有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出现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清除污染,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大面积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8、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获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记分处理。
9、对阻碍执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濠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