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堤岸配套景观工程(Ⅲ标段)临时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的公示
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堤岸配套景观工程(Ⅲ标段)临时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南侧,临时用地面积为539.24平方米,全部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对深圳市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堤岸配套景观工程(Ⅲ标段)临时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如对该临时用地项目的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315,邮编:518000;电话0755-28333252)。本通告内容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一并公示,市民可上网浏览查询。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9月3日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