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21年16月应急管理形势分析
一、突发事件情况
(一)6月份基本情况
6月份,新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溺水和火灾等一般级别突发事件11起,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0.3455万元。
按事件性质统计:
(1)一般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8起,占事件总数72.72%。
(2)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占事件总数18.18%;受伤3人,占受伤总数100%。
(3)其他一般级别突发事件1起,占事件总数9.1%,死亡1人,占亡人总数100%。
按事件发生地统计:葵涌办事处4起、大鹏办事处2起、南澳办事处5起。
1.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2.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1)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城市消防领域:6月份,新区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火灾8起,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0.3455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3起,无伤亡,经济损失0.61万元)呈“一升一降两持平”,事件起数上升166.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3.36%;环比(5月份8起,无死亡,受伤2人,无经济损失)事件起数、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100%,经济损失上升100%。
森林消防领域: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事故。事故四项指标同比、环比均持平。
(2)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无死亡,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4起,死亡1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114.5万元)呈“三降一升”态势,其中,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1.27%;环比(5月份4起,死亡1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7万元)呈“两降两升”态势,其中,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86%。
(3)其他突发事件
6月份,新区发生其他一般级别突发事件1起(溺亡),死亡1人。事件两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6起,死亡7人)分别下降83.33%、85.71%;环比(5月无)均上升100%。
3.自然灾害情况
(1)台风暴雨情况。6月份,新区累计平均降雨量181.3毫米,较去年同期(395.8毫米)下降54%,较近五年同期(416.1毫米)下降54%。共发布台风白色预警1次,暴雨黄色预警3次,暴雨橙色预警1次,雷电预警18次。
(2)地质灾害情况。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地质灾害。事件四项指标同比、环比均持平。
(3)海洋灾害情况。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事件四项指标同比、环比均持平。
(二)1-6月份基本情况
1-6月份,新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火灾和溺水等一般级别突发事件68起,死亡9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221.0163万元。
按事件性质统计:
(1)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1起,占事件总数1.47%;死亡1人,占亡人总数11.11%。
(2)一般非生产经营性事故。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事故62起。其中一般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47起,占事件总数69.12%,受伤3人,占受伤总人数18.75%;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占事件总数22.06%,死亡3人,占亡人总数的33.33%,受伤13人,占受伤总人数81.25%。
(3)其他一般级别突发事件。1-6月份,新区发生其他一般级别突发事件5起,占事件总数7.35%;死亡5人,占亡人总数55.55%。
按事件发生地统计:葵涌办事处29起、大鹏办事处21起、南澳办事处18起。
1.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同期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3万元)均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6.9%。
2.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1)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城市消防领域: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46起,无死亡,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3163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16起,无死亡,受伤2人,经济损失3.065万元)呈“三升一持平”态势,其中,事故起数上升187.5%,受伤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0.83%,死亡人数持平。
森林消防领域: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1起,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
(2)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1-6月份,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3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10起,死亡2人,受伤4人,经济损失117.5万元)呈“三升一降”态势,其中,事故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上升2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6%。
(3)其他突发事件
1-6月份,新区发生其他一般级别突发事件5起(溺亡3起,浮尸2起),死亡5人。事件起数同比下降54.5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8.33%。
3.自然灾害情况
(1)台风暴雨情况。1-6月份,新区累计平均降雨量339.3毫米,较去年同期(852.7毫米)下降60%,较近五年同期(1022.7毫米)下降67%。共发布台风白色预警1次,暴雨黄色预警5次,暴雨橙色预警1次,雷电预警30次,森林火险预警7次。
(2)地质灾害情况。1-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地质灾害险情。事件四项指标同比持平。
(3)海洋灾害情况。1-6月份,新区未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事件四项指标同比持平。
二、安全形势及特点分析
(一)新区上半年安全事故特点
虽然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平稳可控,但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1.安全事故总量增幅明显。截至6月底,新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8起,事故起数较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上升74.36%、134.48%;造成4人死亡,较2020年同期持平,较2019年同期增加4人,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2.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多发。截至6月底,新区发生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3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事故四项指标中有三项上升,事故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上升225%。其中,葵涌辖区7宗、大鹏辖区3宗、南澳辖区5宗,涉及行人5宗、电动自行车及两轮摩托车8宗、小型轿车8宗、货车4宗(普通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货车、轻型厢式货车)、酒驾2宗,发生在鹏飞路的3宗、新大路2宗。涉及小型轿车、电动自行车及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
3.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截至6月底,新区共发生火灾47宗,无死亡,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3163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去年同期16起,无死亡,受伤2人,经济损失3.065万元)事故起数上升193.75%,受伤人数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0.83%。虽然今年火灾数据采用全口径采集统计,火灾总数同比数偏高,但除去新增统计的火灾数据后,火灾事故起数仍然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涉及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的共16起,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需重点关注。
4.生产安全事故不容忽视。截至6月底,新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事件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0%,形势有所好转,但去年由于疫情影响,第二季度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相对集中,事故风险相较今年增大不少。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是防范重点。
5.燃气安全需引起高度关注。截至6月底,新区共发生燃气事故2起,造成3人受伤,占消防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100%,从日常检查情况来看,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未配备灭火器、煤气瓶存放超标等安全隐患长期普遍存在。新区作为深圳乃至珠三角的能源重镇,有大型LNG、LPG接收站、门站(调压站)、瓶组(气化)站、高压长输管线、自用中低压管线等,提供深圳约70%、珠三角约50%的管道天然气供应,是深圳市能源供应的重要支点,燃气安全监管需重点关注。
(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形势研判
1.第三季度历来是各类事故高发期。三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更趋繁忙,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涉海旅游安全防范压力剧增。据统计,近两年第三季度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7月、8月更是连续4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60%,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
2.季节性因素导致事故风险加剧。适逢盛夏酷暑,用电量剧增,电气线路过载、老化,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系数大幅增加。高温酷热加潮湿多雨,加油站、危化品运输及城镇燃气企业各类储存装置和管道压力增大,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3.极端恶劣天气引发次生灾害风险升高。三季度,全市进入后汛期和台风季节,特别是今年“龙舟水”期间雨量偏少,后汛期可能出现极端强降水增多,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容易造成大面积城区积涝内涝、山体滑坡、房屋倒塌等灾害事故,对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盾构施工、塔吊作业等也带来影响较大,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压减安全事故
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行动、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打好安全防范主动仗,最大限度地压降事故。同时,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错时执法、分片蹲守等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隐患查得出、查得准、治得好。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
燃气安全方面。住房建设和应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紧急视频会议部署,督促指导涉燃气企业迅速对管理范围内的油气输送管道(含城镇燃气管道)开展一轮全覆盖、专业性检查,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及涉及高后果区的管道更要细致检查,及时检修维护老旧管网、设施等,对可能建在油气管道上方的建筑或安全距离不足的必须100%排查整治到位,严防管道设施被外力损坏或管道本身问题导致泄漏爆炸事故。要加大对老旧住宅使用年限较长的燃气管道的安全检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油气库、加油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单位场所检查督查,指导居民安全用气用油,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建设施工方面。住房建设、水务、交通、建工署等部门和各办事处要依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户外作业防暑降温措施,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住房建设、各办事处要加强对小散工程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报备登记和安全承诺制度。
道路交通方面。交通、交警部门要动态研判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紧盯繁忙拥堵、事故易发、占道施工等事故高风险路段,采取完善警示、提示标识标牌和优化道路标线及安全防护等级等措施手段,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要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校车、旅游包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涉海旅游方面。海事、海洋、文体、应急等部门结合涉“飞鱼”等海上活动专项清理工作,规范海上休闲活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苗头。要盯紧休闲船舶、渔船渔排、摩托艇、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和帆船赛、垂钓赛等活动,督促严格落实出海航行安全防护措施。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救援、公安派出所、各办事处等要突出加强大型综合体、超市商场、餐饮娱乐、宾馆酒店、民宿、“三小”场所、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养老院、医学隔离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紧盯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器设施设备老化、违规动火作业等火灾事故风险领域,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全力防范火灾事故。
(三)加强监测预警,严防自然灾害事件
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龙舟水”风情、雨情、水情、潮情等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和避险提示,突出做好短时临灾预警,确保预警提示信息落实到社区、到村组、到企业、到户、到人。要加强会商研判,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临灾转移“四个一”工作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海事、水务、住建、规自、城管、文体等部门做好临灾排险“八个再查一遍”,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积水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督导巡查,推动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响应、快速出动、高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