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邓艳东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新湖办事处本级
(二)新湖行政服务中心
(三)新湖党建服务中心
(四)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五)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六)新湖土地整备中心
(七)新湖企业服务中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名词解释
八、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它
九、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新湖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分别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的派出机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对辖区居民自治管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促进工业、农牧业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培植辖区税源,振兴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劳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搞好社会保障、法律服务、人民武装、拥军优属、殡葬改革、统侨事务、残疾人就业及复退军人就业指导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本级及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统战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经管理办公室、公共事业办公室、工青妇(总工会、团工委、妇联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11个内设机构、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行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党建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土地整备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企业服务中心6家基层单位。
系统总编制数110人,实有人数89 人;退休人数 2 人。具体如下:
1.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本级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46人,;退休 2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8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68辆。
2.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行政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雇员3人,实有人数7人,雇员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4.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5.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6.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土地整备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7.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到2020年是中国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新湖要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新区各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依靠办事处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不懈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新区的最新工作部署,结合新湖已进入全面发展、全面提升新时期的特点,进一步更新观念,转换脑筋,关注民生,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全面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促进新湖经济社会发展新开篇、新突破、新跨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部门预算收入52257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32万元,减少19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2257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52257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32万元,减少19 %。其中:人员支出118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244万元、公用支出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 万元、项目支出37993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一是因为2017年是新湖办事处成立的第一年,有金额较大的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的经费;二是因为2017年部门预算中人员配置参考新区原有办事处的规模,但2017年新区核定了非编人员规模,所以2018年部门预算中的劳务派遣经费预算大幅削减;三是因为政府投资项目及金额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本级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本级预算351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8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 26006万元。
(一)人员支出78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124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个人交通补贴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四)项目支出26006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管理事务工作经费400万元,主要包括人大工作经费、政协工作经费、党政信息及保密经费、信息网络维护经费、宣传事务工作经费、报刊党刊订阅经费等。
2.财经管理工作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经费、会计核算工作经费、统计工作经费、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经费、经济服务事务经费等经费。
3.纪检监察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包括党风廉政教育经费、办案经费、审计工作等经费。
4.组织人事及党建经费291万元,主要包括组织工作经费、干部管理经费、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两新”党工委工作经费等经费。
5.公共安全工作经费1115万元,主要包括综合维稳工作经费、平安创建业务经费、社会治安基础建设经费、防范和处理***业务经费、交通预联工作经费、司法业务经费、人民武装与民兵事务等经费。
6.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助残工作经费、统战工作经费、救灾救济及慰问经费、民政侨务工作经费、劳动业务经费、劳动欠薪垫付应急资金等经费。
7.公共事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551万元,主要包括计划生育事务工作经费、 群众文体活动、科普教育及文物保护等经费。
8.工青妇事务工作经费15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团委、妇联活动等经费。
9.城市管理工作经费2410万元,主要包括综合执法工作经费、森林保护及防火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及维护等经费。
10.应急三防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467万元,主要包括应急三防物资购置和维护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经费。
11.消安办经费150万元,主要包括消安办设备购置及维护、日常消防安全检察及整治等等经费。
12.社区党委、居委及工作站经费10200万元,主要包括楼村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圳美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新羌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0万元,用于开展工作站日常运行服务经费;政府性基金9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站强基惠民项目资金。
13.党组织活动经费98万元,主要是机关各支部及党员学习、活动经费。
1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3222万元,主要是购买办事处所有部门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经费。
15.计生达标考核奖29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达标考核奖励。
16.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7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执行结果经费。
17.机动经费1138万元,主要用于新增项目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不足。
18.同富裕社保经费284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欠发达社区居民的社保经费。
二、光明新区新湖行政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新湖行政服务中心预算427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3 万元、公用支出451万元、项目支出3421万元。
(一)人员支出4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45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办事处本级及其它部门车辆经费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项目支出3421万元,具体包括:综合管理事务工作经费3421万元,车辆经费补充经费、物业管理经费、食堂管理经费、行政服务大厅事务支出、设备购置与维护等等。
三、光明新区新湖党建服务中心
光明新区新湖党建服务中心预算52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9万元、公用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一)人员支出3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90万元,具体包括:人才人事和老干经费,公共就业工作经费等。
四、光明新区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光明新区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预算275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12万元、公用支出338 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一)人员支出171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包括:一般管理事务经费、代岗费、培训费、服装费、设备购置与维护、楼长制经费等等。
五、光明新区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预算813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17万元、公用支出109万元、项目支出7411万元。
(一)人员支出6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1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7411万元,具体包括:
1.市政管理服务经费6161万元,主要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垃圾清运经费、设施建设养护经费、爱卫工作经费、一般管事事务经费、道路和园林绿化养护费、路灯养护经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经费等经费。
2.政府投资项目1250万元,主要包括基层社区项目395万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0万元、管控指挥分中心建设项目400万元,建设资金预留255万元。
六、光明新区新湖土地整备中心
新湖土地整备中心预算95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万元、公用支出111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一)人员支出***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11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00万元,具体包括:印刷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及其它一般管理事务经费
七、光明新区新湖企业服务中心
新湖企业服务中心预算41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6万元、公用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
(一)人员支出2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3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165万元,具体包括:宣传经费、培训经费、扶贫经费等经费。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5179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8959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22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事处本级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7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0万元,比2017年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日常业务工作交流、外省市单位来访等。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2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增加是因为要购买二台的士头和一台消防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保险、维修等经费支出。现有业务工作用车68辆,其中:中巴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执勤车46辆,市政环卫特殊用车11台、校车5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主要是因为2018年车辆增加7台。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本级、新湖行政服务中心、新湖党建服务中心、新湖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新湖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新湖土地整备中心、新湖企业服务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项目名称为市政管理服务经费,项目金额为6161万元,旨在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巩固城市卫生成果工作,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改善街道环境卫生,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推动光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2万元,增长30.6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成本增加(2017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部门实际使用工作用车68辆,其中:中巴1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执勤车46辆,市政环卫特殊用车11台、校车5台。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它
1.新湖办事处所有车辆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经费预算在新湖行政服务中心。
2.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3.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均为0万元。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