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学校审批操作规程
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继续保留广东省一级学校审批项目。广东省一级学校审批事项操作规程如下:
1.审批事项名称:中小学省一级学校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服”;《***、***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 发展纲要》第32条“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国 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第39条“在推进实施 素质教育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 两个文件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关于深化教育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第五部分第3条“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导 向正确、科学有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老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广 东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3.申请条件:凭上市一级学校一周年,并达到省一级学校评估指标要求,经省评估达到要求的学校。
4.审批程序: 市一级学校申报省一级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批示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督导评估组到学校进行评估→评估 组将评估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并报厅领 导→厅领导审定批准→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育厅领导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授牌。
5.审批期限:按正常情况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左右。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县(区)、市推荐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学校 填妥并经县(区)、市盖章批准的广东省等级学校评估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