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文明办《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深文明办通〔2013〕5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就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载情况将作为今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全力推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组织落实
各建设单位要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并做好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工作,包括建筑工地数量、工地围挡总面积、刊载公益广告围挡比例、布点情况、费用等,并于7月25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邮箱gmcsjsj@szgm.gov.cn。
三、刊载要求
(1)刊载比例要求:
各建筑工地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内容的围挡面积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已喷绘围挡的在建工程公益广告面积比例或内容不达标的,需按要求重新喷绘。
(2)刊载内容要求:
公益广告宣传要紧紧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展开,所有公益广告左上角必须写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字样,字体、尺寸、颜色要与广告整体协调一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原有的公益广告也需在左上角加上这十个字,否则不能计算在30%比例内。各单位可以从深圳市公益广告网(www.szpsa.org)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使用,也可以结合我市实际特点,创作公益广告,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后使用;由企业冠名的公益广告,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刊载。
光明新区城市建局
2013年7月13日
(联系人:叶远泊 电话:27403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