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8〕第122号(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8〕第122号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E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5月16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马山头社区元灯坑工业区B3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主要工艺有手工组装二极管、贴发光纸、贴散光纸、UV固化、除尘、组装、喷码、检验、包装,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光环批[2014]200136号)。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载明的垂直流工作台为200套、组装线为16条,但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垂直流工作台20套、组装线16条、自动组装线14台。经询问,你单位未经环保审擅自增设的14条自动组装线是2017和2018年分别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