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说明
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笔试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初审资格说明
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人员初审资格说明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且必须由本人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职位拟聘名额6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且须由本人于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注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注二:资格初审地点见《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1)。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当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且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无需提供后述要求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或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
***1.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资格初审地点及联系方式.doc
***2.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版).doc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4.资格初审地点周边交通指引.doc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