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仲裁员等级拟评定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光明新区仲裁员拟定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8日(共7天)。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定小组提出(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2342188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评定小组将对反映人反映情况认真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审查确定需要调整等级的,将对调整等级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光明新区仲裁员拟定等级名单.xlsx
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23:45: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