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任重等委员: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推进深圳市各区街道城市道路综合管道整治建设》(第20190138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建设单位在设计规划要有前瞻性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从源头管控方面着手,要求发改、规划部门加强设计规划层面统筹,综合考虑水、电、燃气、通信管线、道路建设、轨道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建设需求,将同一空间位置的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至同一时间范围内集中立项审批,并在立项批复时增加项目建设时序要求,从源头减少反复开挖。一是加强设计规划层面统筹。针对城中村综合整治、“三线”整治、“五化”整治、正本清源、污水支管网、天然气改造等项目,可能存在建设内容交叉重叠,导致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等问题,我区发展和改革局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均要求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统筹兼顾,统一实施,注意与周边配套工程做好衔接,避免出现重复施工、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二是试点建设综合管道。目前,我区正试点探索将供电、供气、供水、电缆、通信光纤等打包铺设综合管道,如正在实施的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总长约2.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下阶段将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做好各类管道、管线的统筹规划设计和统一开挖埋设工作。
(二)针对提案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审批,避免同一条道路重复开挖和建设时间要从严控制建议,答复如下:
1.严格把关路政许可审批。我区严格按照以下审批原则对路政许可案件进行审查:一是为避免政府投资浪费,原则上不同意在近期准备实施改造或正在进行改造的道路和地铁建设区域进行埋设管线或进行道路改善提升工程。二是要求存在重复占用挖掘同一道路计划的各部门进行充分对接,统一施工时序并达成一致意见,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路面修复,避免出现反复开挖。三是对于申请在新建成的道路上开挖埋设管线的情形,申请单位需提供埋设管线的必要性说明。四是为减少对道路设施的破坏,申请占用挖掘的位置应优先考虑绿化带和人行道,若需占用挖掘机动车道,占用挖掘许可申请单位应提供无法在绿化带和人行道埋设管线的原因说明。五是为保障道路恢复质量,损坏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应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予以恢复,并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局的监管。沥青路面与混凝土路面均不得只恢复开挖沟槽部分,沥青路面需用沥青摊铺机恢复与被开挖的机动车道等宽的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需恢复开挖机动车道的整块凝土板。道路回填需回填石粉且注水密实后再恢复路面,并要求实施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在修复损坏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后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前往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须限期整改,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避免道路因恢复质量不合格重复开挖,确保道路及时修复、及时清理、及时开通。
2.编制坪山区占用挖掘道路计划。我区汇总并梳理了2019年度拟占用挖掘坪山区城市道路的项目计划,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协调统一存在重复占用挖掘计划的施工时序。2019年,我区共计有534次占用挖掘道路计划,有77条道路存在两个以上工程或建设单位需重复占用挖掘。根据各单位报来的协商情况,合并了135次重复占挖次数,共减少25.2%占用挖掘计划数。
3.拟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市政道路占道开挖所有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建好管线“数据库”,强化道路施工审批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市政工程可直接查询,及时准确掌握审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路面移交修复时间,完工时间及施工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等。
4.制定坪山区路政许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为强化路政许可监督管理,约束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确保道路出行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坪山区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内占用挖掘道路工程开展了15次路政许可监督检查行动,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5月20日,区领导带队开展坪山区地铁施工路段专项检查,督促地铁方面高标准做好交通疏解道路病害整治工作。同时,继续加强路政巡查和执法力度,截至今年6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坪山大队已立案查处40余宗路政违法案件,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已立案查处约20宗路政违法案件。
(三)针对提案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申报道路改造,景观安装,园林绿化,铺面统一装饰负主体责任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要求各工程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除占挖施工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对损坏设施的恢复质量。二是对占用、挖掘道路项目从严把关,提高道路修复监管水平,审批后加大监管力度,尽可能缩短工期。要求开挖单位路面修复完成后,及时报请道路管养部门验收,保证质量。三是建立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施工完毕后工程质量出行问题的企业实行拉黑,在其问题整改完成前将不予受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四)针对提案各区监察纪委应高度重视,对媒体报道属实乱建项目应一查到底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对于乱建项目中涉及党员以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区纪委监委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予以严肃追责,对媒体报道属实乱建项目责成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二是按照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要求,我区已制定出台《坪山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组建特约监察员队伍。目前特约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下一步将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履行好项目监督职责。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区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研究治理坪山区道路重复开挖问题,现已取得一定成效,并于7月19日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委员进行了沟通。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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