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公告
房产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25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通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对以下单套项目、多套合并项目共18项房产分别进行公开转让,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10月22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保证金【需在2020年10月22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保证金
(一)龙湖区珠池街道2号5幢109、110号,面积101.1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综合,在租,租期至2024年1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263.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30万元。
(二)龙湖区珠池街道2号5幢208号,面积203.43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综合,在租,租期至2024年1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146.5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
(三)龙湖区嵩山路33号1-3幢104,204号,面积181.20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综合,在租,租期至2024年1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362.4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40万元。
(四)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103号房,面积119.13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铺面,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309.70 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30万元。
(五)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104号房,面积91.28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铺面,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237.3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30万元。
(六)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201号房,面积91.94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住宅,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81.80 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
(七)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203号房,面积93.21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住宅,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83.0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
(八)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204号房,面积93.33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住宅,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83.1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
(九)长江路84号翠英庄龙都锦园4幢206号房,面积92.40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住宅,在租,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82.2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
(十)龙湖区丹阳西三区8-11幢106、206号,面积206.6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湖分局,房产用途为综合,在租,租期至2024年2月29日。挂牌价人民币 361.6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40万元。
(十一)东厦路116、118号118号204号房,面积112.18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房产用途为综合,在租,租期至2023年10月31日。挂牌价人民币 48.2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5万元。
(十二)捆绑转让:(1)龙湖区丽水庄中区11幢(丽元大厦)604房,面积154.34平方米,空置,(2)龙湖区丽水庄中区11幢(丽元大厦)602房,面积209.27平方米,空置,(3)龙湖区丽水庄中区11幢(丽元大厦)601房,面积269.94平方米,在租,租期至2022年3月15日。以上权属单位为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合计面积633.55平方米,捆绑挂牌价人民币 287.9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35万元。
(十三)捆绑转让:(1)龙眼路99号2座首层102房,面积92平方米,在租;(2)龙眼路99号1座全层277.99㎡、2座首层103房138.01㎡,面积416平方米,在租;租期至2023年12月。以上权属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捆绑挂牌价人民币 960.6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
(十四)汕头市龙湖区5街区龙湖苑3-5座3座107号房,面积118.7平方米,权属单位为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房产用途是综合,租期已满。挂牌价人民币 115.6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
(十五)捆绑转让:①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43号101号房铺面、面积48平方米,在租,租期2018.05至2021.04;②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43号501号房、面积54.86平方米,空置;③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43号103号房铺面、面积30平方米,在租,租期至2021.04;④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43号303号房、面积73.94平方米,在租,租期至2021.04;⑤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43号101、103号之间铺面,面积51平方米,在租,租期至2021.04。权属人为汕头市地震局,挂牌价人民币365.8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十六)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02号信德华大厦甲座3304、3404号房面积185.33平方米,权属人为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挂牌价人民币158.1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十七)捆绑转让:市南澳县后宅房产,(1)后宅石厝综合楼105号房住宅面积22.15㎡;(2)后宅石厝综合楼106号住宅19.74㎡;(3)后宅石厝A幢106号非住宅366.94㎡;(4)后宅镇石厝A幢203号非住宅3***.68㎡;(5)后宅石厝A幢322号住宅239.56㎡;(6)后宅镇石厝B幢二层非住宅146.51㎡;(7)后宅镇石厝B幢202号非住宅175.82㎡;(8)后宅石厝B幢底层04号非住宅96.66㎡;(9)后宅镇石厝C幢底层1号非住宅94.8㎡;(10)后宅镇石厝C幢201之西非住宅233.88㎡;(11)石厝C幢301号住宅401.82㎡;(12)后宅石厝B幢107号非住宅119.46㎡;其中第(1)至(11)项在租,租期至2022.03.;第(12)项空置,在停车场附近。以上房产权属人为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捆绑挂牌价人民币572.82万元、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十八)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浴场东侧莱发一幢301号,建筑面积180.71㎡。房产用途为住宅,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挂牌价52.05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保证金缴纳规则:竞买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四、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提供约定各自占有各套房产份额(各套房产产权不能独套分割受让)。
五、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会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举行。
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0月16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990088 )。有关转让标的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等详细信息请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联系人:佘先生 陈***,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法人单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三)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联合体参与竞买的,需提供约定各自占转让标的份额。捆绑转让标的各套房产产权不能独套分割受让。
(四)本次交易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
(五)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上述转让标的现状为在租或正常使用的原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到本中心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凭委托方确认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行使优先购买权)、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六)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将该笔价款划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于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标的权属单位与受让方到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租期未届满的转让标的,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自行办理移交手续。
(八)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交易。
(九)被确认为受让方的,需2020年 10月26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转让价款须在2020年10月27日前付清。
(十)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十一)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