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PPP项目编号44050001中标结果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于2016年7月12日就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PPP项目编号:440500-201607-047-000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本次采购预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PPP项目编号:440500-201607-047-0001
二、PPP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社会资本: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黄建勲,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杨书平,地址: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马裕添,地址: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综合楼七层之二
五、中标标的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
(一)合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8.5年,包括建设期18个月和运营期17年,自交付项目场地起算。
(二)服务要求:
1、项目公司
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日内依法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为本项目之目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须满足以下规定:
(1)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30%);
(2)明确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和数额;若投标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若独立投标人中标,其持股比例为100%;
(3)界定经营范围仅为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含收集管网、尾水管道、提升泵站)的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4)在其公司章程中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股权;
(5)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所有文件和需要的其他信息,以完成为成立项目公司和开始建设施工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和登记手续。
2、投资、建设和运营范围
(1)项目公司组织厂外管网工程(含收集管网、尾水管道、提升泵站)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功能性试验、竣工验收。
(2)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完工后,项目公司负责收集管网、尾水管道和提升泵站的运营、维护和移交,具体包括生产运营、日常维护、设备大修和更新、恢复性大修和移交等。
(三)项目可研估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489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112万元(含提升泵站1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5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9235万元),预备费3525万元,建设期利息1331万元。
(四)回报机制: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可用性付款和运营服务费收回成本、平衡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以达到项目资金平衡。每年的可用性付款和运营服务费应纳入市财政预算。
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黄铭、王庭文、黄美兰、陈汉秋、王海升、曾卓艺、游顺烈,评标委员会一致推选陈汉秋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
(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龙湖区政府、市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其中市监察局、发改局、法制局、住建局4个部门没有派人参加)。
谈判小组成员与中标社会资本(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谈判,项目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出席参加谈判会议。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应该有助于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0754-89835521
传真:0754-88820315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754-85861273传真:0754-85874173
E-mail:gdhsgs@126.com网址:www.gdhsjl.com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签公示-CLEAN.pdf
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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