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调整归口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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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为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制的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除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外的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即按所属地税部门管理的单位归口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其中,属于地税保税区税务分局管理的单位归口对应市社保局濠江分局管理)。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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