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8-A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六、采购预算的最高投标限价:¥5,840,0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为:¥43254.16元,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参与投标竞价。该价款由货物和服务两部分组成;其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此:标的货物及设备、软件及开发费用、其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输费、装卸费、各类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费(包括管线材料费)、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和调试费、验收费、保管费、培训费、服务于本项目全过程的供应商所有人员劳务费用(包括出差补助、住宿、交通、饮食)、现场施工/安装发生的水电费、采购人原数据迁移、图纸设计和深化设计费用、样品及演示费用、所有技术资料和辅助资料、质保期(包括定期***巡检、维护、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满足采购人“用户需求书”的全部采购内容和智能馆库及其配套设施使用要求的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固定价,包含在投标价款内。若中标,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七、智能馆库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期: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含)向采购人移交满足采购人“用户需求书”的全部采购内容及采购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和用户手册/须知,以满足采购人智能馆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要求;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须适当延长货物交货时间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给予支持,且不得向采购人索赔相关费用,采购项目的交付使用期则相应顺延。
八、对货物生产进度及货物交货地点的要求:
(1)对货物生产进度:自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5日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交货物生产及交货时间进度计划,每周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生产进度报告和对应的图片,必要时进行实时视频了解情况。
(2)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要求:中标人计划将货物送达采购人的交货地点时,应提前书面报告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送达交货地点,否则出现货物到达交货区域而无法到达交货地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九、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为二年,自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次日起计;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时间执行。质保期第一个月,中标人每个工作日至少派二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场,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质保期第二个月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按要求或承诺每个月派专人***巡检(包括维护、维修、保养)。质保期内、在规定的软件功能范围内的升级属于免费,不在规定的软件功能范围内的功能升级或扩展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合同及***相关内容。
十、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同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子文档数据中心、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真空杀虫机等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的内容;
2.本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和授权范围,同时明确牵头人是本采购项目价款的接受人。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自然人。
(3)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至少是包含电子文档数据中心、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真空杀虫机等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中的其中一项产品,同时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汇总后的经营范围涵盖了上述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的内容。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持有联合体其他成员出具的有效产品授权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根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代表/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具的告知函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不符合告知函落款时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
4.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货物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
十一、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购买采购文件时,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胶装成册,提供的资料为扫描件/复印件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能提供原件备查的,导致报名被拒绝的,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负责:
(1)提供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复印件;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子文档数据中心、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真空杀虫机等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至少是包含电子文档数据中心、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真空杀虫机等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中的其中一项产品,同时所有营业执照汇总后的经营范围涵盖了上述全部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的内容;
(2)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双面1:1比例)的扫描件/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同时提供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1:1比例)的扫描件/复印件;
(3)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扫描件/复印件(按投标文件格式)及联合体其他成员出具的有效产品授权书的扫描件/复印件;
(4)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按下列情形提供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
a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半年内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b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按下列情形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扫描件/复印件。
a 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b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若没有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6)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件/复印件;若为电子查询方式的,须在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扫描件/复印件;
(7)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书原件;
(8)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货物没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的承诺书原件;
上述采购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原件的,潜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原件;若潜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除资料为电子文件/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尚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否则,造成无法报名/无法通过符合性评审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承担。
十二、供应商费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3)采购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四、样品安装时间及要求: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供应商提供货物样品,必须在开标前5日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确保采购代理机构有时间安排足够的场地供供应商安放货物样品,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须在采购代理机构上班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其余时间供应商的安装工作人员必须撤离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对货物样品外观贴密封条并注明“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货物样品的完整性负责。
十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9日下午2:30时至3:00时(北京时间);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7月19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十七、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安装地点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 购 人: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
地 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区政府大院1号楼2楼
联 系 人:许***
电 话:0754-8738056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室
邮 编:515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4-87123068
传 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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