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J2016030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规范化升级改造及资料储存查阅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规范化升级改造及资料储存、查阅改造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0000-201611-148019-0046
二、采购项目编号:SCJ2016030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规范化升级改造及资料储存、查阅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990000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各审讯室原建设时设计标准相对较低,造成目前天花隔音效果差、空调吵音大;地板防滑性能差、声光反射大;隔音房门陈旧、隔音失效。为了确保办案过程的严密性、安全性,整个办案区必须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
原办案专业大楼九楼作为资料、审讯音像储藏、查阅区域。因位于顶层,温度高,隔热效果差,顶层屋面防水部分材料严重老化,多处开裂,每逢雨天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漏雨现象,对资料、音像保存造成很大的影响;目前地板是水泥板,吵音大,影响别人查阅,为了确保各种资料的保藏完整性和良好工作环境,须对该区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整个项目升级改造总面积1487平方米,总预算金额99万元,其中办案区升级改造357平方米;资料储存、查阅区升级改造1130平方米。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谈判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报价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报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报价时须持有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七、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及要求:
1.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建设费用增加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参加踏勘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踏勘。
4.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5.集合及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集合。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及采购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谈判时提交此证明函和施工组织方案。
6.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3)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7.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黄山路28号)。
8.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8927713
八、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7时。
九、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2017年1月5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二、谈判时间:2017年1月5日9时30分。
十三、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四、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十五、谈判文件请点击***自行。
十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8927713
传真:0754-88927662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山路28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谈判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zip(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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